問題已解決
建筑總公司會計給項目地分公司員工申報個稅時,25年1月份一次性補發(fā)24年下半年6個月工資時未做說明,當成25年1月份工資所有人被扣了個稅。這個匯算清繳退稅是不是應該放在25年6月30日之前做?如果當成25年1月份收入26年做匯算清繳是會對25年個稅申報有影響。25年匯算清繳怎么操作?



你好,這個就屬于個人的收入,2025年的,因為是發(fā)了工資的次月申報個稅,你說的這個匯算青椒是綜合所得匯款請交是吧?
05/14 14:52

84785017 

05/14 15:44
是的。發(fā)工資時已代扣代繳了。因為是補發(fā)的24年工資,做到25年了。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稅匯算清繳都有影響,我們是不是應該向總公司說明情況,在25年匯算清繳時調整。員工要求退稅。是在25年做還是26年匯算清繳時做?怎么操作?

郭老師 

05/14 15:44
你想要退稅,在2025年做2024年的匯算清繳,而且需要企業(yè)給你修改申報的數(shù)據(jù),在2024年申報。

84785017 

05/14 16:10
現(xiàn)在總公司回復到26年再操作。這個可以嗎?那不是24年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不調整?

郭老師 

05/14 16:11
你好,那這樣的話不會多退稅的,兩年的收入都合并在一塊兒,他怎么能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