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總公司代收開戶費后,年末轉給子公司掛賬內部往來,子公司在匯算清繳4月份,給總公司開具發票,并繳納增值稅,這樣處理可以嗎



這樣處理不太合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能在 2021 年總公司代收時就已產生,4 月才開票繳稅屬延遲納稅。發票開具主體需依業務實質確定,若業務是子公司的,要保證三流一致;若是總公司業務,子公司不應開票。建議與稅務機關溝通整改。
04/23 14:53

84785008 

04/23 16:51
我們2021年總公司給客戶開過票了,匯算清繳時候是子公司再給總公司開票,這樣可以嗎

樸老師 

04/23 16:56
同學你好
最好是總公司一直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