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甲單位是酒店(包含餐飲和住宿),上級公司乙集團,讓甲單位購買了一批丙公司的酒,在甲酒店出售,有銷售量的要求,甲酒店計劃,客戶充值餐費2000元以上免費送酒1瓶,通過這樣的方式增加酒的銷售量。或者客戶現場消費500元,送酒1瓶,請問老師怎么做賬,通過這種方式,酒所涉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是什么?



賬務處理購酒:借 “庫存商品 - 酒”“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 “銀行存款” 等。充值送酒:充值時,借 “銀行存款”,貸 “預收賬款”;送酒時,借 “銷售費用 - 業務宣傳費”,貸 “庫存商品 - 酒”。消費送酒:借 “銀行存款” 等,貸 “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 “銷售費用 - 業務宣傳費”,貸 “庫存商品 - 酒”。增值稅計稅基礎酒的公允價值,若有明確市場售價,按此售價乘以稅率13%計算銷項稅額,視同銷售計入應稅銷售額。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酒的公允價值作為視同銷售收入,成本可扣除,視同銷售應納稅所得額為公允價值減去成本。銷售費用中的業務宣傳費按規定限額在稅前扣除。
04/17 1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