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病假工資怎么計算



計算系數
- 病假在6個月以內: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計算系數為60%;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為70%;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為80%;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為90%;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為100%。
- 病假超過6個月: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計算系數為40%;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為50%;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為60%。
04/10 14:17

84784958 

04/10 14:22
有個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80%的說法嗎

東老師 

04/10 14:23
- 有約定的情況: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更高的,按集體合同標準執行。
- 無約定的情況: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均未作約定的,可通過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之間的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形成書面的工資集體協議。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則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且計算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