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這個是參照哪個政策或者文件執行的呢?整棟樓出租去3層,按照從租繳納的房產稅,但是還有3層是自用,請問自用的3層是從價,是要把出租3層的面積剔除的對吧。請問這個政策依據是什么呢?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09]120號)規定,納稅人的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應分別計算繳納出租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產稅。自用部分的房產原值,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自用部分的房產原值=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積/(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積)×房產原值
04/09 13:51

84785035 

04/09 14:42
請問老師,房產稅4月10月繳納,但是11月 12月有新租的,我按照從價繳納了。但是這部分11月 12月從租的還再按照從租繳納,豈不是重復繳納了。

郭老師 

04/09 14:44
你好,可以去更正。不用增加,你之前按照從價的分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