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我單位是公益性組織,捐款給其他的公益性組織,請問怎么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扣除。政策依據是什么?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4/02 21:24

董孝彬老師 

04/02 21:52
?您好,單位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可以參照企業捐贈政策,在年度利潤總額12%的限額內扣除,超出部分結轉3年。
2.查詢受贈方是否在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每年更新)。
取得合規捐贈票據(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監制)。保存捐贈票據、協議等憑證
3.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扣除。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明確公益性捐贈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可結轉三年內扣除。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7號)
規定了公益性社會組織需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捐贈方可憑其開具的捐贈票據依法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