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長期股權投資,21年初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份30%,21年6月乙把A產品賬面價值800公允價值1000賣給甲公司,甲公司做為商品至年末出售了40%,算利潤的時候為什么要把甲公司沒有賣掉的部分差額減出來呢,乙已經賣給甲了,甲公司賣不賣出去怎么影響乙公司的利潤了?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
這是因為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需要考慮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調整,下面為你詳細解釋這么做的原因:
### 權益法核算的基本原理
在權益法下,投資企業要按照其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享有的份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當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時,投資企業應按持股比例確認投資收益。但如果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存在內部交易,那么在計算投資收益時,需要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以消除內部交易未實現損益的影響。
### 內部交易未實現損益的影響
在你描述的情況中,乙公司將A產品以1000萬元的公允價值賣給甲公司,而該產品的賬面價值為800萬元,這意味著乙公司在這筆交易中確認了200萬元(1000 - 800)的利潤。
- **從合并視角看**: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一個經濟整體。雖然從乙公司個別報表角度,銷售已經完成并確認了利潤,但從整個經濟實體角度來看,只有當甲公司將該產品對外出售給第三方時,這部分利潤才真正實現。
- **甲公司未出售部分情況**:甲公司至年末只出售了40%的A產品,那么剩余60%的產品仍留在甲公司,這部分產品所包含的內部交易利潤(200×60% = 120萬元)在當年并未真正實現。如果不將這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損益從乙公司的凈利潤中扣除,就會導致甲公司虛增投資收益,因為這部分利潤并沒有通過與外部第三方的交易真正實現。
### 具體會計處理
假設乙公司21年實現凈利潤為M萬元,那么甲公司在計算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時,需要對乙公司的凈利潤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凈利潤 = M -(1000 - 800)×(1 - 40%)
甲公司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 調整后的凈利潤×30%
綜上所述,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需要把甲公司沒有賣掉的部分差額從乙公司的利潤中減出來,以準確反映投資企業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的實際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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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2:37

84784975 

03/28 22:45
中級的考試中涉及到長期股權投資的題目都是從合并角度算的投資方的利益,并不是個別報表,是這個意思吧

王辰老師 

03/28 22:48
您好,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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