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建筑企業,甲方要求分開計稅材料和施工,我們給甲方開的材料發票,比如凈化燈,我開照明裝置*凈化燈,取得的進項發票是照明裝置*LED凈化燈,這種可以嗎?



這種情況通常是可以的。從商品分類角度,您開具的銷項發票和取得的進項發票,商品名稱核心都是凈化燈,且稅收分類編碼前半部分同為照明裝置,說明商品本質和所屬類別相符。
稅務上,只要業務真實,銷項和進項發票所對應的商品是實際發生交易的同一種貨物,這種開票方式符合規定,能正常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但要注意留存好相關業務合同、物流單據等憑證,以證明業務真實性。
03/19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