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下,建筑施工單位在異地承建房開項目,需要在當地稅務預交哪些稅種,這個稅金預交是以哪個公司為主體繳納,具體稅率是多少呀?



同學,你好
一、增值稅
(一)預繳方式
1.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1)收到預收款: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財稅〔2017〕58號)
(2)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不需要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非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1)收到預收款: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財稅〔2017〕58號)
(2)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計稅方式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注: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為預繳的增值稅稅額,稅率為7%(市區)、5%(縣城、建制鎮)或1%(其他)
三、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為預繳的增值稅稅額,費率為3%
四、地方教育附加
計稅依據為預繳的增值稅稅額,費率為2%
五、個人所得稅
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企業所得稅
建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國稅函﹝2010﹞156號)
省內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跨市、縣、區,下同)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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