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甲單位在商場租賃一個地方,安排乙建筑公司施工,商場收甲單位施工押金10000元。工程完工,甲商場只退了8000元,說是1000元用電超標,另外1000元,現場施工衛生不合格。甲單位做了營業外支出2000元。但是甲單位又朝乙建筑工程單位收取了這2000元,作為營業外收入。請問甲單位針對收入的2000元,需要繳納增值稅么?支出的2000元沒有發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么。



價外稅業務發生了收到的一方需要繳增值稅
支出的一方不能抵扣所得稅
03/07 09:15

郭老師 

03/07 09:15
他扣的這個錢能給他在開發票的時候減少嗎?這樣的話就不多交稅了。

84785035 

03/07 09:21
正確的處理:是甲方收到2000元,要繳納增值稅么?您是認為甲方收取的2000元,是朝乙方的價外費用么?但是乙方是提供服務的一方呀,乙方是要確認工程收入的。甲方收取的相當于工程施工的押金,甲方也沒有提供服務,為啥要繳納增值稅

郭老師 

03/07 09: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銷售額包括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這意味著價外費用是構成銷售額的一部分,因此應當計入增值稅的計稅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