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除特別說明其存貨均未發生減值,2023年至2024年發生與存貨相關的業務如下:適用增值稅稅率13% (1)2023年10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將一批應稅消費品甲產品委托B公司加工。10月12日,A公司發出甲產品,實際成本為60 000元,應付加工費為3 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10月25日收回加工物資并驗收入庫,加工費及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于當日用銀行存款支付。A公司收回上述甲產品后,將其全部作為職工福利發放給管理層員工,已知加工完成后的甲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為75 000元。編輯A公司有關分錄 老師請問支付的3千元加工費的增值稅稅額390元應當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嗎



您好,支付的 3 千元加工費對應的增值稅稅額 390 元,不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原因如下:
增值稅的性質:增值稅是價外稅,對于一般人,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在本題中,A 公司作為一般納稅人(從適用增值稅稅率 13% 可推斷),支付加工費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 390 元,可以在當期或以后期間抵扣增值稅,因此不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會計處理: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發出甲產品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60000
貸:原材料 —— 甲產品 60000
支付加工費和增值稅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3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90
貸:銀行存款 3390
計算并支付消費稅時,先計算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費)÷(1 - 消費稅稅率)=(60000 + 3000)÷(1 - 10%) = 70000(元),消費稅 = 70000×10% = 7000(元)。因為收回后用于發放職工福利,消費稅不得抵扣,應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7000
貸:銀行存款 7000
收回加工物資時:
借:庫存商品 70000(60000 + 3000 + 7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70000
作為職工福利發放給管理層員工時:
借:管理費用 84750(75000 + 75000×13%)
貸:應付職工薪酬 —— 非貨幣性福利 84750
借:應付職工薪酬 —— 非貨幣性福利 847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5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750
借:主營業務成本 70000
貸:庫存商品 70000
03/06 14:34

84785044 

03/06 14:45
加工后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屬于將外購貨物用于集體或個人福利,根據條例來說就不得抵扣需要轉出,而這390就應該計到委托加工物資成本當中啊

歲月靜好老師 

03/06 14:47
您好,加工后用于福利,是自產或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福利,屬于視見銷售,不是不得抵扣。

84785044 

03/06 14:48
加工后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屬于不能抵扣的項目。如果不能抵扣需要做兩筆分錄還是直接計入委托加工物資?
做兩筆分錄就是先確定進項稅額后轉出?

歲月靜好老師 

03/06 14:50
您好,不是不能抵扣,是視同銷售,這個知識點你弄混了。視同銷售了,有銷有進,進項正常抵扣沒有問題。

84785044 

03/06 14:54
好的,我理解了

歲月靜好老師 

03/06 14:57
別客氣,祝學習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