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根據 “先分后稅” 原則,合伙企業有利潤或收到分紅后,先分別計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額,當月就產生納稅義務。對于A合伙企業來說,應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對于自然人合伙人,A合伙企業應按照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稅項目,代扣代繳稅款并辦理納稅申報。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收入,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先分后稅,他是合伙企業,有自己的盈利
先分配,按照占比繳納生產經營所得,然后再分紅給個人。分紅給個人,不需要交稅了
如果是企業的話,直接分紅給企業,企業需要正常交稅
03/01 21:09

郭老師 

03/01 21:10
如果是合伙企業投資其他的公司得到的分紅,這個不需要交生產經營所得分紅給個人交20%的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