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一下老師,現在社保需要補繳7-11月份社保基數調整的差額,可是有2個員工12月31日離職了,請問如果他愿意配合補回個人部分,單位就必須給他交嗎,那單位那部分社保可以做入費用嗎(不需要所得稅調增吧),因為現在人員已經離職,我不清楚是不是可以合理合規他的社保做公司費用



員工愿補個人部分,單位應補繳 7 - 11 月社保差額。單位補繳部分可計入公司費用,因屬合理社保支出,通常無需企業所得稅調增
02/14 11:55

84785044 

02/14 11:56
可是這個員工現在已經離職了,我還能做嗎

樸老師 

02/14 11:56
同學你好
24年的話得補

84785044 

02/14 12:30
那辭職人員這部分我也可以按員工正常做是吧

樸老師 

02/14 12:38
是的,但是個人部分要補交的你得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