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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疑問,假設18年企業所得稅虧損的,19年也是虧損的,20-24年都是盈利的,但是18-19年2年都是有彌補虧損額可累計到后面一年的嘛。那么18年如果有進票不能抵扣需要轉出來,不就要在18年調增嘛?那么19年初及20年初都是享受了虧損額的嘛。且18年調增8萬后,18-19年虧損額依舊處于虧損,是不是一直到后面盈利了去補。就好比排序一樣,序號1-5號,只要你把1號改2號了,后面的數不都要改加1然后補稅嗎,我還是理解不了這個企業所得稅調增其中一年后,其他后面的年份不要調增改?



您好,是的,18年調增8萬,那我們就補這8萬的所得稅,我們只要補一次,后面年份不用調了
02/12 10:34

84785000 

02/12 10:36
老師,如果18年虧損的,調增8萬依舊補不上稅呢?后面年份又怎么處理,那后面享受了不應該享受的18年彌補的不用改么

董孝彬老師 

02/12 10:37
您好,18年不交,那就在20年交,反正就是要補8萬所得額對應的所得稅

84785000 

02/12 16:12
老師,那我還是有個疑問,調增8萬,和補8萬所得稅額,不是一樣道理嗎,都是等于增加盈利8萬意思?那假設企業18-24年,每年都是虧損的,不就怎么調增都補不上?應該是調增8萬就行,然后不一定補得上稅吧?

董孝彬老師 

02/12 16:29
您好,是一個道理,調增了才有補所得額
2.是這個理解的,但虧損有5年的限制,超過5年還不盈利,就不能再彌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