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應收賬款甲單位2024年計提壞賬,并且核銷壞賬,50萬。但是對方公司乙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還沒有完成注銷。乙公司說可以在2025年5月31日完成注銷。請問甲到單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因為24年計提:信用減值損失50萬,調增。但是12月核銷就應該同時調減一筆50萬。但是我不知道這種情況是以什么注銷日期為準。是乙公司必須在2024年完成注銷,甲公司才能核銷調減嗎?還是說乙公司只要在2025年5月31日完成注銷就可以呢?



您好,在你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滿足條件就可以扣除,比如你匯算日期是2025.3.31,那么在這之前注銷的就可以稅前抵扣
01/06 11:26

84785035 

01/06 15:10
政策依據是什么呢?稅務讓寫說明和附上政策依據。

小愛老師 

01/06 15:32
您好,請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