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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抵扣進項稅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規定,以下進項稅額不可抵扣:
1. 與免稅、不征稅、出口貨物和應稅勞務、應稅服務、應稅咨詢服務、應稅知識產權服務等不含稅銷售額有關的進項稅額;
2. 與非正常損失、捐贈、贊助、償還罰款、罰金、違約金、利息、罰息、保險理賠、養老金、醫療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住房公積金等有關的進項稅額;
3. 與購置或者自制固定資產、不動產及低值易耗品等有關的進項稅額;
4. 與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消費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的進項稅額;
5. 與進口服務、知識產權使用權、無形資產等有關的進項稅額。
以上是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主要范圍,具體情況還需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進行判斷。
1. 與免稅、不征稅、出口貨物和應稅勞務、應稅服務、應稅咨詢服務、應稅知識產權服務等不含稅銷售額有關的進項稅額;
2. 與非正常損失、捐贈、贊助、償還罰款、罰金、違約金、利息、罰息、保險理賠、養老金、醫療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住房公積金等有關的進項稅額;
3. 與購置或者自制固定資產、不動產及低值易耗品等有關的進項稅額;
4. 與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消費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的進項稅額;
5. 與進口服務、知識產權使用權、無形資產等有關的進項稅額。
以上是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主要范圍,具體情況還需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進行判斷。
2023-07-14 16:4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