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提示[2015]第5號
頒布時間:2015-11-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5年2月,中注協特別提示房地產類上市公司2014年年報審計風險。提示中涉及到與房地產企業存貨相關的多個事項,此類事項普遍存在于房地產企業中,需要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予以重視。
本提示僅供事務所及相關從業人員在執業時參考,不能替代相關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以及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提示中所涉及審計程序的時間、范圍和程度等,事務所及相關從業人員在執業中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風險導向原則以及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確定,不應直接照搬照抄。
針對房地產行業存貨審計中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及應對措施,房地產企業審計專家委員會做出如下提示:
一、關注重點
(一)成本費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房地產行業的存貨建造周期較長,涉及的成本項目類別較多,部分成本項目的合同結算、付款及發票取得等滯后于存貨建造活動。因此,注冊會計師需特別關注存貨相關成本費用的發生是否真實、完整。
(二)借款費用資本化
房地產行業存貨建造的資金需求量大,通常會存在銀行借款、信托借款及關聯方借款等多種形式的資金來源,需關注相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相關規定。
(三)存貨減值
房地產行業存貨的建造周期較長,存貨價值隨市場波動的風險隨生產周期的長度而加大。同時,建造過程中的房地產存貨由于其不容易隨時變現的特殊性,也進一步加大了可能存在的減值風險。注冊會計師需關注房地產行業的存貨是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相關規定,恰當的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針對房地產企業存貨跌價審計中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及應對措施,房地產企業審計專家委員會做出的相關提示請參考[2015]第6號—房地產企業存貨跌價的審計。
二、實務中存在的難點及應對
(一)土地成本的完整性
1. 實務難點
房地產存貨的土地成本除了體現為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拆遷補償款外,還可能存在非貨幣形式的義務,例如土地合同中可能約定該項目需要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是約定在項目完工后需要按指定價格向指定方銷售特定數量的商品房等。很多企業在核算中會忽視這些非貨幣義務對于財務報表的影響,從而使財務報表出現錯報。
2. 應對措施
(1)注冊會計師需認真查看與土地出讓相關的所有文件,如土地招拍掛公告、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儲備土地開發補償協議、項目開發合作框架協議等,確認是否存在企業未識別的非貨幣性義務;
(2)如若存在非貨幣性義務,需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相關規定,復核企業是否已經正確核算了相關義務對于土地成本的影響。
(二)因延期支付土地出讓金所產生的利息及滯納金
1. 實務難點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出讓金支出通常是一筆較大金額的成本支出,國土資源部門有時會允許企業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延期支付期間,企業需向國土資源部門繳納同期銀行借款利息;如果未能按期支付土地出讓金,企業還可能需要繳納滯納金,這些由于延期支付土地出讓金而產生的利息及滯納金是否能夠資本化,很多企業也容易出現判斷失誤。
2. 應對措施
(1)復核土地出讓合同,確認企業延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行為是否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
(2)對于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而延期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實質上構成了企業的有息債務,因此所產生的利息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相關規定時,企業可以進行資本化;
(3)企業因違反土地出讓合同延期付款而產生的不符合資本化要求的罰息及滯納金,需檢查企業是否已經正確列示在營業外支出中。
(三)并購形式下的存貨成本
1. 實務難點
以購買企業股權形式取得開發項目,也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常見的操作方式。這種方式下的存貨成本,除了股權收購協議及合作框架協議列明的對價外,還需要特別注意其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2. 應對措施
(1)通過詢問、觀察等程序對被收購項目進行了解,并復核股權收購協議、合作框架協議等與項目收購相關的協議,分析被收購項目是否構成業務;
(2)如被收購項目在收購時點構成業務,則需復核企業是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注意取得被收購公司資產公允價值的估值文件,復核估值方法及相關參數的合理性,必要時考慮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相關規定利用專家的工作。同時,關注企業是否已經按照估值結果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相應資產的價值進行了調整,并且正確核算了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3)如被收購項目在收購時點不構成業務,則需復核企業是否已經按照購買資產正確進行了會計核算。
(四)存貨成本的計提
1. 實務難點
房地產行業存貨建造過程中的付款及結算通常滯后于施工進度,而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的洽商變更,也會進一步拉長付款的時間。為了保證資產及負債的完整,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需要對存貨成本進行合理計提。但實際工作中,部分企業可能存在工程報量核算管理能力薄弱的情況,使得成本計提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容易產生錯報。
2. 應對措施
通過控制測試,對企業成本計提相關控制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并通過實質性測試,進一步復核成本計提結果的合理性。可以考慮以下審計程序:
(1)檢查管理層是否定期取得第三方監理報告;
(2)檢查監理報告是否已由施工方、監理公司和開發商三方審核后簽字確認并妥善保存;
(3)對監理公司的資質進行了解,評價其專業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
(4)對于在建項目,取得報告期末的項目監理報告,并結合對項目現場工程進度的觀察,復核監理報告的工程進度是否存在重大不合理;
(5)結合工程合同臺賬,檢查企業是否根據合同簽訂及結算情況,定期對項目總成本預算進行復核及更新;并復核項目總預算的合理性;
(6)結合項目成本預算及工程合同臺賬,復核在建項目期末監理報告的工程報量金額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是不合理;
(7)將監理報量的造價金額核對至存貨及應付賬款科目明細賬,確認在建項目工程報量是否已經正確計提;如監理報量不能體現造價金額的,則需進一步取得基于監理報量做出的工程造價金額,核對相關成本是否已經正確計提,必要時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
(8)必要時,考慮對監理公司實施函證;
(9)對于完工項目,復核項目總成本與工程合同臺賬的差異,逐項分析差異原因,以確認是否存在遺漏或是超額計提的成本項目。
(五)配套設施
1. 實務難點
配套設施是指企業根據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或開發項目建設規劃的要求,為滿足居住的需要而與開發項目配套建設的各種服務性設施。例如,道路、綠地、社區用房、幼兒園、學校、車位等。配套設施的設計規范、建設標準和移交規定,通常由各地方政府按照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規范。因此,不同配套設施的成本歸集和分攤方式也會存在明顯差異。實務中,關于配套設施核算發生錯報的風險通常較高。
2. 應對措施
(1)取得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文件及其附圖,結合項目總平面圖,復核企業對于配套設施的識別是否完整;
(2)參考當地政府關于配套設施的相關政策文件,復核企業對于各項配套設施是否需要移交,是否能夠有償轉讓的判斷是否正確;
(3)對于能夠有償轉讓(包括出售方式或出租方式)的配套設施,復核企業是否已經對其成本單獨歸集,合理分配;
(4)對于不能轉讓或是需要無償移交的配套設施,需結合項目規劃,分析其所對應的產品受益范圍;復核企業是否已經按照恰當的產品受益范圍,將相應的配套設施成本合理分攤到對應的可銷售產品成本中。
(六)借款費用資本化
1. 實務難點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實務操作中,企業對于借款資本化的起止時間、資本化的借款范圍等的判斷,是容易發生錯報的領域。
2. 應對措施
(1)根據借款費用準則,“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時,借款費用才可以資本化。對于房地產項目而言,購建活動開始的標志不一定是物理上的開工,如挖坑、打樁等,而需要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進行判斷。注冊會計師需注意復核企業提供的項目開工的支持性文件,以判斷企業開始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時點是否正確;
(2)根據借款費用準則,專項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利息資本化原則各不相同。注冊會計師應檢查企業的借款合同,復核企業對于專項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劃分是否正確,與專項借款和一般借款相對應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各自的資本化原則進行核算;
(3)借款費用準則對于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及借款輔助費用的資本化原則也進行了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準則規定對于匯兌差額及輔助費用進行了正確核算;
(4)在對房地產集團公司審計時,還需要考慮集團層面資金投入及調撥對于合并財務報表中利息資本化金額的影響。例如,母公司將借款作為實收資本投入子公司用于存貨的建造,母公司應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反映借款利息的資本化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