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提示[2015]第3號
頒布時間:2015-10-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
對被審計單位的訪談,是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審計程序,也是重要的輔助審計手段。審計項目組應當重視審計訪談的作用,通過充分聽取不同層面人員的意見,發現審計線索,獲取更為充分的審計證據。
本提示僅供事務所及相關從業人員在執業時參考,不能替代相關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以及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提示中所涉及審計程序的時間、范圍和程度等,事務所及相關從業人員在執業中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風險導向原則以及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確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針對經濟責任審計訪談的對象、內容、結果評價等事項,經濟責任審計專家委員會做出如下提示:
一、訪談對象、訪談人數的選擇應當考慮的因素
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訪談程序過程中,訪談的對象要在事前有目的、有方向的選擇,訪談對象要有代表性和廣泛性。按照在被審計單位人員的任職情況,在選取訪談對象時應當重點考慮如下因素。
(一)對高層管理人員的訪談
高層管理人員是參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的決策人員,是審計項目組選取訪談對象的主體人員。高層管理人員通常應當包含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成員、總經理辦公會成員或類似決策機構成員。被審計單位董事長、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通常應作為被審計單位重點訪談對象。
對高層管理人員的訪談可以不包含全部高層管理人員(如:專職黨委委員),但訪談對象的比例應當高于對其他人員的訪談比例,通常應當涵蓋高層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涉及企業集團性質的被審計單位,應當考慮各類業務在集團母公司和所屬子公司之間的授予權限,適當分配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訪談具體對象。
(二)對中層管理人員的訪談
中層管理人員是被審計單位管理、運營實施的主要組織者、執行者,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在決策、運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具有一定的判斷基礎,能夠提供大量有用、有效的審計信息。
對中層管理人員的訪談,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運營管理機構中的中層管理人員,比如:采購、銷售、資產管理、財務等部門的部門負責人。另外,還應涵蓋被審計單位生產運營部門的中層管理人員,如:生產車間、倉儲物資管理部門的負責人。
對中層管理人員訪談對象的選取要有針對性,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訪談不能有遺漏,中層管理人員的訪談比例一般可以考慮不低于40%.涉及企業集團性質的被審計單位,應當考慮所屬子公司在企業集團內所處的經營環節,對重點子公司訪談的中層管理人員也不應低于40%的訪談比例。
(三)對基層管理人員和普通工作人員的訪談
基層管理人員、普通工作人員對公司運營、管理信息了解有限,判斷結論可能會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此對基層管理人員和普通工作人員的訪談范圍不宜過多,通常不能超過訪談總人數的10%.選擇訪談對象應當注意覆蓋產、供、銷各個業務部門。訪談方式也可以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
在對基層管理人員、普通工作人員的訪談過程中,當發現問題線索時,也應當予以重視,適當調整訪談內容和對象。對于無法識別的問題,應當做到徹查到底,直到形成審計結論為止。
二、訪談內容的設定應當考慮的因素
審計項目組在設計訪談內容時,既要涵蓋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經濟活動,又要有利于發現重要審計線索,對于訪談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還應有解決預案,以備不時之需。在設計訪談內容時,應著重考慮訪談結果對被審計單位整體評價的影響。
(一)審計項目組應當根據國家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并結合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設計訪談的具體內容
審計項目組在設計訪談內容時,應當全面了解國家財經法規,被審計單位行業政策,重點要將財政、國資、紀檢監察等部門發布的相關規定、規范,集團公司相關制度要求等融入到重點訪談內容中。訪談內容至少應涵蓋如下內容: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情況;
2.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
3.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4.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5.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6.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以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繳情況;
8.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及效益情況;
9.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和運轉情況,以及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10.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職務消費等情況,對所屬單位的監管情況;
11.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以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業規定情況;
12.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13.被訪談人對經濟責任人的綜合評價。
(二)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分層次設計訪談內容
審計項目組應當在對被審計單位開展全面的審前調查后,結合審前調查了解的情況,有的放矢的設定訪談內容。審計項目組人員應充分討論,先設計訪談的整體方向、內容綱要,然后再設計有針對性的具體問題。
在設計訪談問題時,應當針對不同的訪談對象,設計不同的訪談問題,比如對高層管理人員的訪談問題,應當有別于中層管理人員。對基層管理人員、普通工作人員的訪談問題應當有別于中層管理人員。
(三)專項訪談問題的設計應當具體而有針對性并通過訪談形成清晰明確的訪談結論
審計項目組在審前調查和通用訪談問題的基礎上,還需要有針對性的設計一些專項訪談問題。專項訪談問題是對被審計單位某一專屬領域、特定經濟業務或重大疑慮事項以及相關舞弊風險因素提出來的。
審計項目組在設計專項訪談問題時,應當具體而嚴密,問題中列舉的事項、數據應當核實準確,設定答復的要求應當具體而明確,訪談中要求訪談對象的答復應當是肯定或否定的清晰明確的結論表述。
(四)通過預設答復提綱規范訪談問題回復以提高訪談效果
由于訪談對象對訪談問題的理解可能會存在差異,答復的內容無法達到訪談目的。因此,審計項目組在設計訪談問題的同時,還應當設計被訪談人可能答復的內容提綱,對訪談人的答復做出進一步提問問題的準備,以備不時之需。通過問題答復提綱的設計,規范問題答復,規避訪談無效或失敗。
三、訪談過程、訪談方式應當注意的事項
在訪談過程中,還應關注訪談參加的人數、取證方式、保密等因素,保護訪談證據、訪談成果的合法、有效性。同時,還應考慮設計適當的訪談方式,獲取更多的審計線索和審計證據。
(一)參加訪談的審計人員不應少于2人并有適當的旁聽人員
審計項目組在開展訪談過程中,應當至少有兩名審計人員參加,其中一人擔任主提問人,另一人負責書記員記錄。在對高層管理人員訪談時,還應當邀請被審計單位審計、紀檢監察等相對獨立的部門派出旁聽人員參與訪談,保證訪談取證程序的合法、合規。
(二)訪談記錄應當要求被訪談人和參加訪談人員逐頁簽字確認
訪談完成后,應當實時整理出訪談記錄,并向被訪談人復述內容,并征得其確認。對于專項問題的訪談記錄,應當提請被訪談人閱讀訪談記錄,確認無異議后,現場提請其在訪談記錄簽字頁、訪談記錄逐頁簽字確認。參加訪談的審計人員、其他旁聽人員也應簽字確認。
(三)對重點問題可以采用分階段實施方式以逐步達到訪談目的
審計項目組在開展訪談過程中,對一些重點問題可以采用分階段實施方式。對訪談中發現的線索要在審計查證中進行核實。在審計查證中發現的疑點,可以通過再次訪談逐步消除疑慮或發現重大問題,從而獲取全面的審計證據,最終達到審計目標。
(四)針對同一事項訪談不同人員
對于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或重大問題,可以通過對不同部門人員、不同層級人員針對同一事項訪談的方式獲取審計線索或審計證據。
(五)加強訪談的保密工作
在訪談的全過程,要加強保密工作,訪談情況應做到不外泄,訪談記錄應當重點保管,保護被訪談人的權益,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在實際工作中,如果被訪談對象在訪談過程中提供的一些線索、問題,即使是對一些事項的客觀評價發生泄漏,都可能對被訪談人產生不利影響,甚至被打擊報復。因此,審計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保守秘密。訪談記錄資料也要單獨裝訂,重點保管,防止出現泄密事故。
四、訪談結果應用
審計項目組在訪談結束后,應當根據本次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對訪談結果展開分析、評價。在評價過程中,應當根據訪談的不同階段、不同層級、訪談重點問題等因素多維度的進行分析,訪談線索供審計項目組在查證相關問題時進行印證,盡可能將訪談結果應用于審計全過程。
(一)根據審計目標差別分析訪談問題
在分析訪談結果時,應根據總體訪談情況,圍繞經濟責任的審計目標設定重點問題、非重點問題,對不同階段、不同層級、不同問題、不同回復展開差別分析,盡可能提煉出有用的信息或線索,供審計項目組各成員查證落實相關問題使用。
(二)訪談結果應用于評價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根據訪談結果,尤其是中、高層訪談對象對于被審計單位在重大經濟決策方面的評價,剔除過于主觀且缺乏依據的評價,結合被審計單位的會議記錄、業務總結材料及其他財務數據資料,結合審計查證了解的情況,可以對被審計單位重大經濟決策的合規、科學、效益情況進行分析,為形成對重大經濟決策情況的評價結論提供參考。
(三)訪談結果應用于評價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
根據訪談對象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建立健全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的執行情況所給出的評價,結合被審計單位業務性質,現場觀察以及賬面查證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科學、健全情況,以及執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為形成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評價提供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