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協[2015]4號
頒布時間:2015-01-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2014年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證券所)的執業質量檢查和處理工作已經完成。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2014年證券所執業質量檢查總體情況
2014年,中注協在總結近年監管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了《2014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實施方案》,針對資本市場的新情況和證券所面臨的新問題,加強對高風險審計業務的監督檢查,推動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和整體執業質量再上新臺階。
2014年,中注協組織8個檢查組共97名檢查人員,對信永中和、江蘇公證天業、四川華信、北京天圓全、大華、中興華、北京永拓和利安達等8家證券所總所及其21家分所的執業質量進行了檢查。本次檢查共抽查了118份審計報告,其中,上市公司審計報告49份,IPO審計報告5份,非上市公眾公司審計報告11份,內控審計報告21份,其他報告32份。
二、檢查內容及檢查結果
2014年的證券所執業質量檢查進一步踐行系統風險檢查的理念與方法,結合事務所業務項目特點和檢查組專業判斷,以質量控制體系檢查結果指導業務項目檢查,以業務項目檢查結果支持質量控制體系檢查的結論。在實施質量控制體系檢查時,將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合伙人機制、總分所一體化管理等作為檢查工作重點。在業務項目檢查方面,關注高風險的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業務、境外審計業務和內部控制審計業務,重點檢查風險評估、舞弊和集團審計等重點領域和重大事項。
2014年的證券所執業質量檢查結果表明,總體上,被檢查事務所的質量控制環境進一步改善,風險防范意識進一步增強,質量控制體系進一步健全,質量控制水平有所提高。與以往年度相比,業務項目檢查中發現的嚴重問題有所減少。但檢查也發現,不少事務所的質量控制體系存在缺陷與不足;部分事務所存在“特殊普通合伙”轉制后合伙人機制不健全、質量控制制度未充分執行、總分所一體化進程緩慢等問題。在審計業務項目檢查中發現,個別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關鍵審計領域的審計程序實施不到位,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夠充分、適當。
三、懲戒情況
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及專家論證結果,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中注協懲戒委員會、申訴與維權委員會相繼作出懲戒決定和申訴審議決定,對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2名注冊會計師實施了懲戒,具體如下:
檢查發現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在個別業務項目審計過程中,相關注冊會計師對審計重要性的確定和運用不恰當,對重大非常規交易、重要子公司的銷售收入、成本核算、持續經營假設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給予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謝添湘、鄭宗春通報批評。
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中注協將在近期向存在質量控制缺陷的被檢查事務所發出整改通知書或改進建議書,責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中注協將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