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征增值稅資產與發票
在實務中企業取得的不征增值稅的資產沒有取得發票,這些資產用于生產經營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在稅前扣除嗎?我們一起看一看。
一、企業取得的哪些資產不征增值稅
企業從個人處取得的未達增值稅起征點的資產,接受其他企業或個人捐贈的資產、收到符合不征收增值稅條件的財政補助、企業重組接收的符合不征收增值稅的資產等。
二、不征增值稅資產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企業從個人處取得的未達增值稅起征點的資產,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企業或個人以非貨幣資產投資,或對外捐贈,屬于視同銷售,可以給資產接受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專票。因此,企業接受非貨幣資產投資的資產或接受捐贈的資產(現金捐贈除外),是可以要求捐贈方開具發票的。
那么,企業收到符合不征收增值稅條件的財政補助可否開具增值稅發票?企業重組符合不征收增值稅的資產,資產劃出方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嗎?
根據新版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如下圖),是可以開具不征稅發票的。
三、不征增值稅資產稅前扣除是否以發票為稅前扣除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于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取得的不征稅資產,對外出售結轉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或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直接計入費用,或做為固定資產使用計提折舊入費用稅前扣除,都屬于企業發生的不屬于應稅項目的支出項目。因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條的規定,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上述不征增值稅資產根據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是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但不是必要的,企業如沒有取得上述資產的發票,依據其他資料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如果實務中企業取得的上述不征增值稅的資產入費用稅前扣除沒有發票,企業也不必驚慌!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