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都在關注的 稅率調整新政實施后發票開具問題解析
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開始實施后,財稅會員咨詢開票的問題特別多,為了讓大家對此有更清晰的認識和了解相關規定,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老顧給大家梳理了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與開具發票的相關規定,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規定
關于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時間規定,是每一個財稅人都應該必須了解和牢記的,這個是依法納稅的前提。在現行的增值稅政策下,原增值稅應稅行為(貨物和勞務)和營改增試點應稅行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分別適用如下兩個規定:
1、原增值稅應稅行為(貨物和勞務)適用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營改增試點應稅行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規定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關于發票開具的規定
發票在稅收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都是重中之重的原始憑證,因此在什么時點開具發票,是大家必須要掌握的,比較重要的規定有如下幾個:
1、《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2、國稅發[2006]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3、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第二章第一節,第四條:納稅人應在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開具發票。
通過上述規定可以得出一個原則: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決定開具發票時間。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到一個問題:先開具發票的,納稅義務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那么再結合本次稅率調整的相關政策,就很好理解,所謂“從5月1日起”,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適用原來17%、11%的稅率納稅,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相反,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后的,則適用調整后的16%、10%的新稅率納稅,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
那么對于最近會員咨詢比較多的問題:5月1日之后,是否還可以開具17%(或者11%)稅率的發票?
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中,也有了明確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文件中的用詞是補開,也就是說正常納稅義務是4月,只是因為4月沒有開票,所以才允許5月補開4月或以前月份17%(或者11%稅率)的發票。
對于銷售方來說要是開了17%(或者11%稅率)發票,那就是自己承認在5月1日前產生了納稅義務,如果在規定申報期間內,把納稅義務對應的部分在未開票收入欄次申報了,就證明產生納稅義務時把稅及時按規定申報了。要是沒有在未開票收入欄申報,然后5月份還開17%(或者11%稅率)的發票,那就是自己承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處罰規定請參考《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一點的參考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于購買方來說,也要注意一下相關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對于銷售方沒有按照規定時間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開具適用稅率不正確的專票,購買方如果認證抵扣了,也是會存在風險的。至于風險有多大,就需要看主管稅局的征管效率和處罰尺度了。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