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是否還能享受稅收優惠
問:我公司以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但是企業現在的經營情況已經不能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了,請問在證書有效期內是否還能享受稅收優惠?
答: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文件第九條規定,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
因此,貴公司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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