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要求
問: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有什么要求?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3號)第一條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經銷企業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第三條規定,成品油經銷企業銷售成品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系統中“專用發票填開”模塊開具,“單位”欄必須為噸,“數量”欄必須填寫且不能為0;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通過“普通發票填開”模塊開具。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匯總開具,每張發票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名稱”欄最多填列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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