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額支出無法取得發票的,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

問:

我是一名財務人員,我們公司的水龍頭壞了,找維修師傅維修,金額比較小只有100元,未取得發票,能不能直接憑收款憑證和內部憑證作為企業所得稅扣除憑證?

答:

可以,但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具體的政策依據吧~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