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加計扣除中其他相關費用如何確定
享受企業所得稅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具體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那么其他相關費用包括哪些內容呢?有沒有限額限制?具體如何計算?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區別嗎?
一、其他相關費用的范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規定,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在財稅〔2015〕119號列舉的費用基礎上進行了拓展,明確其他相關費用還包括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因此,其他相關費用是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二、有沒有限額限制
其他相關費用是有限額限制的,財稅〔2015〕119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件均明確,其他相關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三、其他相關費用具體如何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在計算每個項目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時應當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第1項至第5項的費用之和×10%/(1-10%)。
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
舉例:某企業2019年進行了兩項研發活動A和B,A項目共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其中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16萬元,B共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其中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6萬元,假設研發活動均符合加計扣除相關規定。A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100-16)×10%/(1-10%)=9.33,小于實際發生數16萬元,則A項目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應為93.33元(100-16+9.33=93.33)。B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100-6)×10%/(1-10%)=10.44,大于實際發生數6萬元,則B項目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應為100萬元。
該企業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為145.00萬元[(93.33+100)×75%=145.00]。
四、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其他費用的區別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其他費用是指除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以及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可見,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其他相關費用在范圍和限額上都是有區別的。
作者:李老師(正保會計網校財稅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