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確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
為規范我省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辦理,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管稅務機關為符合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為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應為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為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應為50份。
當增值稅普通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時,每月最高領用數量應為1卷。
二、主管稅務機關為符合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為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應為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為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應為25份。
當增值稅普通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時,每月最高領用數量應為1卷。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是指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的合計數;增值稅普通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是指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合計數。
四、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