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明確疫情影響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應對新冠疫情影響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廈稅公告2021年第4號
為積極應對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幫助納稅人紓困解難,廈門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落實《通知》中涉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通知》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的適用情形
《通知》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受疫情影響的重點區域內的房產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響的重點行業企業持有的房產和土地,免征2021年9月至12月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受疫情影響的重點區域是指本市同安區以及同安區以外中高風險地區及封控管控區;受疫情影響的重點行業企業是指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住宿和餐飲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旅游業、會展業,以及因封控管控關閉和根據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經營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對《通知》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具體適用范圍,以及減免稅申報方式、時間明確如下:
(一)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的具體適用范圍
1.同安區具體范圍以政府公布的行政區劃為準;同安區以外中高風險地區及封控管控區具體范圍以市、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布的通告為準。
2.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住宿和餐飲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旅游業、會展業等重點行業企業是指在上一年度內零售商品和提供上述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達到或超過50%的企業。
3.因封控管控關閉和根據政府要求停止經營的企業名單以市、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布的通告為準。
(二)申報方式及時間
納稅人適用本條減免稅政策的,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做好相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減免稅信息維護,于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報享受。
二、其他納稅人適用情形
其他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號)辦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1年11月3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應對新冠疫情影響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文件精神,幫助納稅人應對疫情影響,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對《通知》中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進行公告,便于納稅人申報享受。
二、行業范圍
住宿和餐飲業、交通運輸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旅游業、會展業具體范圍參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零售業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4754-2017)執行。
三、銷售額計算標準
對于2021年1月1日前設立的企業,銷售額的計算期間為2020年度;對于2021年1月1日后設立的企業,銷售額的計算期間為2021年1月至9月。
四、實施方式
本公告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疫情期間減免政策采取納稅人“申報即享受”的方式辦理相關減免稅手續,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開展減免稅后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