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事項的通告
為方便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轉讓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二、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扣繳(納稅)申報后,向市場主體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市場主體登記部門查驗與該股權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信息后,為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三、個人轉讓股權依法向市場主體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適用本通告。
四、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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