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安置殘疾人能否享優惠
提問:
我公司是生產加工鑄件的企業,安置了部分聾啞殘疾人就業。根據國家規定,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的優惠。請問,我公司安置的殘疾人每天工作半天,能否同樣享受這一優惠?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3號)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安置殘疾人單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殘疾人,與其簽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該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的,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其中,“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中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包括全日制工資發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資發放形式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法律規定的用工形式之一。對企業采取何種形式安排殘疾人上崗工作,是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殘疾人就業人群的利益,就應受到法律保護。因此,你公司安置殘疾人每天工作半天,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