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小微企業是否適用20%稅率
提問:
我公司是小微企業,沒有專職會計,不具備建賬核算的條件,稅務機關認定企業所得稅采取核定征收的辦法。相關稅法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微企業,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問我公司能否適用20%的稅率?
解答: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不適用20%的稅率,應按照法定稅率25%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