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向境外銷售貨物可否出口退免稅
【問題】
請問電商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向境外銷售貨物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答案】
符合條件的可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第一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①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②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③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④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第二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①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②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③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