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金額低于暫估金額的,怎么進行賬務處理
【問題】
暫估入賬12個月后取得固定資產的發票,發票金額低于暫估金額的,怎么進行賬務處理?稅收呢?
【答案】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國稅函「2010」79號五、關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所以,公司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12個月后才取得全額發票,會計上按實際發票金額調整固定資產原值,不調整已計提的折舊。同時,稅務處理時不再調整已提的折舊額,按現有發票金額調整計稅基礎并以直線法計提折舊,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