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保公司購安保設備并提供安保服務,是混合銷售嗎
【問題】
我公司從安保公司購入安保設備,由安保公司提供安保服務,是否是混合銷售業務?
【答案】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二(三)混合銷售。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您公司的業務,您公司購買安保設備和提供安保服務合同雖然是一起簽訂的。但安保服務并不是只在購置的時點發生,而是在購置設備后的業務。所以這是一份兼營的業務,而不是混合銷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