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繳納的車船稅可否由保險公司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問題】
個人車輛繳納交強險時已由保險公司代收了車船稅,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經銷商,已繳納的車船稅是否可以由保險公司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2號)第四條的規定,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為方便納稅人退稅辦理和規范車船稅退稅流程,目前保險公司已代征入庫的所有車船稅退稅均由代收代繳的各家保險公司代為辦理。
因此,車輛因質量原因申請退還車船稅的,可以由保險公司向所在地主管局稅務機關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