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改制重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稅備案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問題】
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退(免)稅事中事后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號)第二條:"……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以下簡稱撤回備案企業),可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以下資料,經主管國稅機關核對無誤后,視同已結清出口退(免)稅款:(一)企業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未結清退(免)稅確認書(附件1);(二)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企業決議、章程及相關部門批件;(三)承繼撤回備案企業權利和義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承繼企業)在撤回備案企業所在地的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
撤回備案事項辦結后,主管國稅機關將撤回備案企業的應退稅款退還至承繼企業賬戶,如發生需要追繳多退稅款的,向承繼企業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