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交納企業所得稅嗎
【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國有企業,目前在改制上市,想問一下改制過程中的資產評估增值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嗎?
【答案】
鑒于貴公司是國有企業,涉及改制資產評估增值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可以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企業所得稅處理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5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其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資產評估增值可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不征收入庫,作為國家投資直接轉增該企業國有資本金(含資本公積,下同),但獲得現金及其他非股權對價部分,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資產評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徑計算的評估減值沖抵評估增值后的余額。
(二)國有企業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業、單位,在改制為公司制企業環節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不征稅入庫,作為國家投資直接轉增改制后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資本金。
(三)經確認的評估增值資產,可按評估價值入賬并按有關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二、執行本通知第一條稅收優惠政策的國有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通知所稱國有企業,是指納入中央或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范圍的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二)本通知所稱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應屬于以下情形之一:1、國有企業以評估增值資產,出資設立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國有企業將評估增值資產,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3、國有企業依法變更為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取得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結果核準或備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