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經營公司貯存損耗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問題】
我們是一家油品經營公司,年底盤存的時候,發現油罐里的油品比賬面少,但是在國家“散裝液體石油產品損耗”額定的損耗額度之內,那這部分貯存損耗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五條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因此,您企業散裝液體石油產品發生的,不超過國家標準的貯存損耗,屬于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以清單申報的方式進行損失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