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交接失誤,超過180天對方拒收,能開紅字嗎
【問題】
公司是銷貨方,開給客戶的發票由于財務人員變動交接失誤,即將超過180天對方拒絕接收,現在想開紅字發票,是否可以?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規定:"五、紅字發票開具(一)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方法處理:
1、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要求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