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是否需要按技術咨詢合同繳納印花稅
【問題】
我公司與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簽訂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是否需要按技術咨詢合同繳納印花稅?
【答案】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正式列舉的憑證分為五個類別,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3.營業賬薄。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另外,《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規定:二、關于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依據上述規定,公司與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簽訂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不需要按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