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書立股權轉讓合同,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稅
【問題】
在境外書立股權轉讓合同,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稅?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同時,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因此,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應在境內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