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攤銷年限相關問題
【問題】
我公司2011年購買土地,2061年到期,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由于廠房沒有完工,以前土地也沒有攤銷,請問2015年8月份廠房完工,土地的攤銷年限是50年還是按剩余的45年攤銷?
【答案】
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該按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50年攤銷,由于以前年度未攤銷,現在應該補攤,按會計差錯更正,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同時調整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稅務處理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15號公告)相關規定:六、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