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交房時,預收賬款如何結轉收入
【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房時,是把已交房的預收賬款結轉收入,還是該完工項目的全部預收都要轉收入?
【答案】
1、在會計核算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的下列條件來判斷,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該項目的預收款及時確認收入。
第四條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二章 收入的稅務處理"相關規定執行,該項目已經完工的,應該將該項目的全部預收款在所得稅上確認收入。
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關于預收賬款,會計上的結轉收入與所得稅上的確認收入是有差異的,應該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