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城進園的搬遷補償和費用及資產損失等如何會計處理
【問題】
企業退城進園相關的搬遷補償和退城進園發生的停產費用及資產損失等如何會計處理?
【答案】
1、需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三條的規定,將收到的土地補償區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第三條 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2、然后再依據第《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七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3、同時應參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相關規定: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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