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損耗企業自定標準后,稅務方面有無特殊要求
【問題】
合理損耗企業自定標準后,稅務方面有無特殊要求?合理損耗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稅務方面有無具體要求呢?
【答案】
在增值稅方面,參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38號)規定: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因此,合理損耗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于合理損耗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5號公告)的第九條(如下)規定,以清單申報的方式,申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九條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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