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和非高新企業合并,重組后需重新認定高新企業嗎
【問題】
高新企業和一個非高新企業合并,合并重組后需要重新認定高新企業嗎?
【答案】
《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規定:"第十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依據上述規定,高新企業和一個非高新企業合并,合并重組后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由認定管理機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不需要重新認定,不符合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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