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境外提供技術轉讓服務,能否免征增值稅
問:我公司對境外提供技術轉讓服務,能否免征增值稅?
答:依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中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
(二)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三)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四)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二、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
因此,貴公司對境外提供技術轉讓服務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以依據上述規定申請減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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