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給境外單位的服務費用,是否需代扣所得稅
問:公司高管去境外考察,由境外單位在當地提供相應的服務,公司支付的費用要不要代扣企業所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其中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9號) 第七條 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客戶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應全額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勞務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境外單位提供的在境外的消費勞務取得境內單位支付的費用,不需支付方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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