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等稅務風險平時在賬務處理時要如何防范
問:關于職工福利費,如:食堂伙食費用、員工旅游費用、部門聚餐、活動費用、員工節日補助、加餐、生日禮品及文體活動等費用、獎勵費用、團隊獎金、RIT獎金等個人獎勵等等稅務風險我們平時在賬務處理時要如何防范,在稅法上參照哪些制度、文件?
答:1、 會計核算: 關于職工福利費的會計核算,請參考財企[2009]242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尤其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2、企業所得稅的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規定: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國稅函〔2009〕3號《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ㄈ┌凑掌渌幎òl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3、個人所得稅方面:從福利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參考國稅發〔1998〕155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