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購進有價證券轉讓,營業稅手續費可否不算計稅依據
問:我公司將購進的有價證券轉讓,比如賣出價96萬元,該證券買入價88萬元,發生手續費1萬元,在計算營業稅時,手續費可以不算計稅依據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因此,貴公司的證券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不允許扣除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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