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支付的捐贈,稅前是否可以扣除
問:我公司對外支付的捐贈,稅前是否可以扣除?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60號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二、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具體范圍包括:(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所以,您公司捐贈屬于公益捐贈,可以按照上述規定扣除,如何是非公益捐贈不能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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